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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适用于一般注塑制品的检查,本标准仅供常规检测用,特殊要求以PARTSPEC为准。一、常见缺陷的解释 1焦痕(RURNS):由热引起的材料分解。 2混色(DISCOLORATION):偏离原色或颜色不一致。 3入水纹(FLOWMARKS):塑胶件流动形成的象干涸河道一样的条纹。 4雾点(HAZE):在清晰材料表面形成的朦胧点或区域。 5凹点(PITS):小凹坑或表面缺料。 6凸点(PROTRUSIONS):高于周围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7花痕(SCRATCHES):小沟槽或切入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8缩水(SINKMARKS):表面收缩或小陷痕迹。 9斑点(SPECKS):在面或内部的小微粒或杂质。 10夹水纹(WELDLINES):在塑胶表面冷料前端熔接在一起时形成的可见线(痕迹)。 11测量面:被观察表面 第一测量面:用户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 第二测量面:用户偶然地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边位。 第三测量面:总装件、组件、零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互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二、检查条件2.1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2.2通常在30cm处目测3~5秒,如果发现缺陷,移到50cm观测3~7秒,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2.3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视力0.7以上。2.4观察角度: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3.1表面(外观)质量 缺陷第一测量面第二测量面第三测量面检查方法1裂 纹不允许 不允许 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目 测2走 胶 不 齐不允许不允许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轻微可接受目 测(试 装)3夹水纹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同 左同 左目 测(对 板)4缩 水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且触摸时无凹陷感同 左同 左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5边拖花不允许外观看不明显允许有目 测6杂 点 (黑 点) 混 色 污 渍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完全不大于0.5mm2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目 测7花 痕 碰 伤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大于0.15mm目 测8顶 白不允许不允许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目 测 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3.2功能质量3.2.1披峰——任何喇叭孔、按键孔、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内藏柱位、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外露及有可能外露(如:电池门)影响安全的披峰,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3.2.2变形——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3mm,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3mm,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3.2.3尺寸——尺寸要求接PARTSPEC,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 胶件尺寸范围胶件公差值(以不影响装配功能) 单位:mm0-10±0.0510.1-50±0.1050.1-100±0.15100.1-200±0.20200以上±0.25 3.2.4水口余胶——a)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例如:电池门)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b)有装配要求,但不能外露,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 ——c)无装配要求,不影响功能,不外露的水口,控制在1.5mm以内,水口位断裂形状可处于自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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