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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16年对中国玩具发布通报的国家、通报数量及所占比例 由图1可见,2016年对中国玩具发布通报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国家依次为:西班牙94例,占中国玩具被通报总数的21.71%,约为五分之一;塞浦路斯50例,占比为11.55%,约为九分之一;捷克39例,占比为9.0%,约为十一分之一。上述3个国家通报中国玩具数量之和为183例,占中国被通报玩具总数的42.26%。2015年对中国玩具发布通报数量位居前三位的国家也与2016年一样,依次为西班牙,塞浦路斯和捷克。 2016年与2015年相比,13个RAPEX成员国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下降。其中通报数量下降最多的国家是立陶宛和意大利,2016年它们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均减少13例。其次为德国,2016年德国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减少6例。2016年与2015年相比,14个RAPEX成员国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增加。其中通报数量增加最多的国家是西班牙和希腊,2016年它们通报中国玩具数量与2015年同比均增加14例。其次为塞浦路斯,2016年塞浦路斯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增加11例。2016年与2015年相比,2个RAPEX成员国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同比持平。它们为瑞典和芬兰。其中,2016年和2015年,芬兰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均为11例。2016年和2015年,瑞典通报中国玩具数量均为5例。 2.产品分析 2016年中国被RAPEX通报的玩具有毛绒玩具、塑料玩具、磁性玩具、木质玩具、拖曳玩具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玩具种类。其中有106例被通报玩具为娃娃玩具,占中国被通报玩具总数的比例为24.48%,约占四分之一。在被通报的娃娃玩具中,尤其是塑料娃娃最为明显,达95例。 3.采取措施的分析 2016年RAPEX成员国对中国玩具采取的措施分为自愿措施(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采取的措施)和强制措施(官方命令措施)两种。表1为2016年RAPEX成员国对中国被通报玩具采取的措施。 表12016年RAPEX成员国对中国被通报玩具采取的措施 由表1可知,2016年RAPEX成员国对中国玩具共采取506条措施,大于通报产品数量。其原因为部分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类别不止1种。在506条措施中,367条为强制措施,占总措施条数的比例为72.53%。由此可见,2016年,中国被通报的玩具被RAPEX成员国采取的措施以官方强制措施为主。 在所有的措施中,位列第一的措施为强制撤架,172条,占总措施的33.99%,约为三分之一。位列第二的措施为强制禁止入境,67条,占总措施的13.24%。位列第三的措施为自愿撤架,62条,占总措施的12.25%。上述三种措施之和为301条,占总措施的59.49%。 2016年与2015年相比,RAPEX成员国对中国玩具采取的措施增加最多的是强制撤架,由2015年的146条增加到2016年的172条,增加26条,同比增长17.81%。减少最多的是强制禁止销售和其他措施,由2015年的70条下降到2016年的50条,减少20条,同比下降28.57%。 4.通报原因分析 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化学危险、人身伤害、窒息等6种危险。图2为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及所占比例。图3为2015和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种类及其数量。 图2 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及所占比例 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总数为484例,大于被通报的玩具数(433例)。原因为部分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不止一种。由图2可见,位列第一的危险类别为窒息,213例,占危险总数的44.01%。位列第二的为化学危险,165例,占危险总数的34.09%。人身伤害,84例,位列第三,占比为17.36%。上述三种危险之和为462例,占危险总数的95.45%。 图3 2015和2016年中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种类及其数量 由图3可见,2016年有4种类型的危险,其数量同比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为烧伤,同比减少3例,下降率为25%。2016年有3种类型的危险,其数量同比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为窒息,同比增加35例,增长率为19.66%。其次为人身伤害,同比增加22例,增长率为35.48%。 2016年与2015年相比,化学危险数量几乎没有变化,它们与2014年相比,均有大幅下降。可见,从2013年7月20日欧盟实行新玩具安全指令,大幅加强化学安全要求以来,经过3年多时间,国内玩具生产企业已经高度重视化学危险,其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中的化学适应能力逐渐加强。 2016年我国出口欧盟玩具产生窒息危险主要是因为这些玩具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及相关欧盟标准en71-1而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玩具上的小零件(如小口哨)或小部件(如发声部件、小动物的眼睛、鼻子、电池)容易被儿童扯下、拧下、拆下或解开脱落,可能被儿童误吞引起的。也有的窒息危险来自玩具破裂,比如摇铃容易破裂产生小球,儿童可能将其放入口中,存在呛噎的危险。还有的窒息危险是由于玩具塑料包装袋最薄厚度低于规定或玩具上的拉绳过长,容易缠绕儿童颈部引起的。 玩具化学风险主要是因为一些玩具不符合REACH法规第8篇及附件XVII"限制物质"要求而产生的,主要原因为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DINP、DNOP、DIBP)超标。有的玩具邻苯二甲酸盐超标非常严重,如娃娃头部含有30.7%的DEHP(以重量计)。邻苯二甲酸盐通常作为塑料玩具的增塑剂使用。增塑剂类似于人工荷尔蒙,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取会导致肝癌。 玩具产生人身伤害主要是因为部分玩具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相关欧洲标准EN71-1要求而引起的。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玩具音量过高,可造成听力损伤,比如摇铃声级峰值太高;二是,玩具(如木质猎枪、弓箭套件等)动能过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三是,玩具过于锋利或容易散架或断裂,可能导致儿童割伤;四是,玩具中高磁通量的小磁铁容易脱落。儿童如果吞下两块以上的磁铁,那么磁铁会彼此相吸,造成肠道穿孔或堵塞。五是,玩具安全性不足导致的夹伤、摔伤等。如玩具滑板车在儿童骑行过程中,转向管易坍塌,导致儿童跌落受伤。 产生烧伤危险的玩具均来自化妆舞会用品,如玩具的假发、帽子、服装等。原因为这些产品具有高易燃性,可造成烧伤危险。 产生微生物危险的玩具主要来自肥皂泡玩具,原因为其含有过量的致病微生物,如致病菌假单胞菌、绿脓杆菌、霉菌和需氧嗜温菌等。如果这些被污染的液体与儿童的口、手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导致儿童感染。 产生环境风险的玩具产品主要为玩具贴纸等。原因为贴纸塑料材料含有短链氯化石蜡(SCCP)。SCCP在环境中会持久存在,并且低浓度就会对水生生物有毒性,可能在野生生物及人类上蓄积,对人类健康及环境存在危险,不符合POP法规(有关持久性生物污染物法规)。 三、玩具企业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1号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取消玩具产品的出口法定检验。由此,出口欧盟玩具不再需要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在这种情况下,出口玩具企业应该增强主动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欧盟技贸措施。 1.企业一方面要重视收集、学习欧盟颁布的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比如,获知最新的欧盟玩具技贸措施信息,并重点加强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REACH法规的学习研究;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充分利用技贸措施倒逼作用,通过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对产品进行转型升级,培育自主品牌,破解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2.出口玩具企业应牢牢树立风险意识。通过风险分析,发现不论是2015年,还是2016年,中国玩具出口欧盟的最大风险国为西班牙。据西班牙欧华网报道,随着中国玩具在西班牙市场上所占比例的大量增加,近些年来,西班牙有关玩具的检查,主要集中在中国玩具和华人商家上。这其中针对性的意味十分明显。该现象值得出口玩具企业的关注。最主要的风险项目为化学危险和窒息危险,尤其是以DEHP为代表的塑化剂超标危险。相应的玩具生产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做好预警工作。 3.玩具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要树立以安全为基础的理念。无论是企业自行设计的玩具还是国外客户来样加工的玩具,企业在生产前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检验检疫部门的玩具实验室对玩具样品的安全性评估,看其安全性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标准。一旦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及时修改玩具设计。 4.合格的原材料是确保玩具安全的重要因素。企业应高度重视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建议企业制定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和原材料验收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原材料采购合同,尤其是重点风险项目的控制。另一方面,对于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建立实验室,提高对原材料的自检自控能力。尤其是提高对塑料中的DEHP、DBP、DINP和DNOP等含量的检测能力,以避免塑化剂超标的问题。对于没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其借助第三方检测力量对关键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对原材料未经检测即投入生产,从而因小失大。 5.企业加强对玩具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如产品装配时应拧紧玩具上的螺丝等小零件。毛绒玩具要注意缝合强度,避免儿童轻易扯下眼睛、鼻子等小部件或将毛绒玩具扯开,接触到填充材料。(马进,博士研究生,讲师职称。主要从事宏观质量管理研究。工作单位:江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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